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4》:全球及香港加密货币合规进展 – PANews

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4》:全球及香港加密货币合规进展 吴说区块链 |2024-12-30 13:00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4)》,其中多个段落大篇幅提及全球加密货币监管动态,并着重提及了香港的加密货币合规进展。

作者 | Colin Wu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4)》,其中多个段落大篇幅提及全球加密货币监管动态,并着重提及了香港的加密货币合规进展。

第47 页(非银行机构及其他部分)

各国监管部门持续提升加密资产监管。加密资产市场经历2022 年一系列风险事件震荡後,2023 年价格与交易量明显回升,年末加密资产全球市值达1.55 兆美元,较去年同期成长10.71%。监於加密资产对金融体系稳定可能产生外溢风险,各国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加密资产的监管力度,目前全球已有51 个国家和地区对加密资产出台禁止规定,部分经济体已调整原有法律或重新立法规范。

美国基於已有的监管法规对加密资产发行人违反《证券法》的行为进行监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曾在2018 年到2023 年否决了20 多个现货比特币ETF 的申请。在2024 年1 月批准比特币现货ETF 上市後,SEC 主席表示,这并不意味着SEC 批准或认可了比特币产品,投资者仍应谨慎对待比特币及价值与加密资产挂钩的产品有关风险;

欧盟批准了《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建立了全球首个监管完整且清晰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该法案计划於2024 年底正式实施;

英国加速虚拟资产立法步伐,颁布《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将加密资产纳入法案管制范围;

新加坡发布了《稳定币监管框架》,明确了受监管的稳定币范围和发行人条件;

日本制定了《资金结算法案》,将稳定币的发行人限制在持牌银行、注册转帐代理机构和信托公司等机构。

中国香港积极探索加密资产牌照管理。中国香港将虚拟资产分为两类进行监管,即证券化金融资产和非证券化金融资产,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经营者执行特色「双牌照」 制度,即「证券型代币」 适用於《证券及期货条例」监管及牌照制度,「非证券型代币」 适用於《打击洗钱条例》监管及牌照制度,从事虚拟资产业务的机构需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牌照方可运作。同时,要求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将加密资产交易所纳入日常客户监管范畴。

第67 页宏观审慎管理部分

近年来,加密资产活动日趋复杂,市场波动较大。整体来看,加密资产活动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核心金融市场、市场基础设施​​之间的关联有限,但随着加密资产在支付和零售投资等方面应用情境增加,加密资产可能在部分经济体引发风险。

FSB 和相关标准制定机构共同制定了加密资产全球监管框架,基於「相同活动、相同风险、相同监管」 的原则指导监管部门应对加密资产相关金融稳定风险。

IMF 和FSB 制定了监管政策路线图,以识别应对加密资产的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风险。路线图整理了与加密资产监管政策框架实施有关的工作,旨在促进全球资讯共享与合作,填补加密资产生态体系快速变化所需资料缺口。

专栏十六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加密资产国际监理框架

2023 年7 月,FSB 发布了加密资产国际监管框架,针对加密资产和「全球稳定币」 a 提出高阶监管建议,旨在提升加密资产产业监管方法的全球一致性,减少监管漏洞、防范监管套利,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一、两项监理建议整体原则

一是「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监管」 原则。若加密资产、「全球稳定币」 业务具有与传统金融业务相同的经济功能,且伴随相同类型的金融风险,则应遵守相同的监管要求。

二是灵活性原则。各经济体监管当局可以将现有法律法规应用於加密资产产业,也可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相关监管建议。

三是技术中立原则。各经济体监管当局应根据加密资产业务的经济功能和风险特徵进行监管,而非其底层技术。

二、监理建议内容

两项监管建议针对监管当局、加密资产发行方与服务提供者b 提出了具体要求。

《加密资产业务和市场的监测、监督和监管的高级建议》(CA 建议)

CA 建议共包含9 项高阶建议。

1. 监管权力和工具。监管当局应拥有适当的监管权力、工具及足够的资源对加密资产进行监管,并能有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2. 全面监管。监管当局应依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监管」 的原则,实施与加密资产风险相称的全面监管。如制定与其风险、规模、复杂程度和系统重要性相符的监管政策;评估现行监管措施能否应对加密资产引发的金融稳定风险,酌情扩大或调整监管范围;统一加密资产市场与传统金融市场的监管标准,充分保护所有相关方的利益。

3. 跨境合作、协调和资讯共享。监於加密资产的跨境属性,监管当局应充分考虑其外溢风险,促进国内外高效沟通、资讯共享和磋商,推动监管的一致性。

4. 治理框架。加密资产发行方和服务提供者应制定并揭露全面的治理框架,且框架应与其风险、规模、复杂程度和系统重要性及其可能带来的金融稳定风险相匹配,有明确的问责机制,有识别、处理和管理利益冲突的程序。

5. 风险管理。加密资产发行方和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架构:能对所有重大风险进行识别、计量、评估、监控、报告和管理;具备信誉良好的管理阶层,能对合规问题进行有效监管;建立紧急应变计画和业务连续性计画(BCP),遵守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小组(FATF)相关反洗钱要求,保护客户资产并降低客户资产受损、被滥用或无法按期兑付的风险。

6. 数据管理。加密资产发行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全面的数据管理系统:保障数据的完整和安全,遵守数据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差错数据,确保数据质量可靠;能够全面、及时、准确、持续地报告相关数据资讯;支持跨经济体数据共享,提高公众对加密资产的了解。

7. 资讯揭露。加密资产发行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做到充分资讯揭露。揭露的资讯包括经营、交易、管理及产品的风险特徵等必要资讯;托管关系条款、客户资产的保障措施及托管人破产风险等;技术类重大风险,如网路安全风险及环境气候风险等。

8. 解决加密资产生态系统与金融体系之间联系引发的金融稳定风险。监理机关应有效监测加密资产生态系内部及加密资产生态系与其他金融体系之间的相互联系,辨识并化解潜在金融稳定风险。

9. 全面监管多功能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监管当局应要求服务提供者建构与其整体策略和风险状况相符的组织管理系统;当服务提供者未遵守现有法规或产生严重利益冲突时,应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密切防范集中度风险及关联交易风险,必要时应制定额外审慎监管要求;要求跨境服务提供者共享讯息,防止风险蔓延境外。

《关於「全球稳定币」 监管的高水准建议》(GSC 建议)

GSC 建议共包含10 项高阶建议,除与CA 建议类似的监管权力、治理架构、风险管理等7 方面要求外,还单独提出了3 项建议。

1. 恢复和处置计划。 「全球稳定币」 应制定合适的恢复和处置计划,支援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有序清算或处置,并确保关键职能和活动能够恢复或持续运作。

2. 赎回权、稳定性和审慎要求。应针对「全球稳定币」 的发行方或基础储备资产,向用户提供强有力的法律索赔权利或保障,并保证及时赎回:向用户说明赎回程序、赎回费用和索赔情况,包括在压力情境如何确保顺利赎回;应具备与流通中的稳定币金额相等的储备资产,且储备资产由无抵押、变现简便且无折损的优质及高流动性资产组成。当发行人破产时,储备资产的所有权应受到保护;遵守审慎要求(包括资本和流动性要求),有充足流动性来应对资金外流。

3. 营运前的监管要求。 「全球稳定币」 应在营运前符合所在经济体的市场准入要求(如许可证或注册),并建构必要的适应新监管要求的产品与系统。

三、工作进展与未来展望

跟进会员政策落实。追踪监管建议发布以来的主要市场和监管动态,总结FSB 成员加密资产和「全球稳定币」 高层级监管建议实施进度、经验做法及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评估监理建议执行效果。 2025 年底前,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评估成员经济体对监管建议的执行情况,确保监管建议全面、一致实施,并研判是否有必要更新建议。

持续研究完善监理政策。研究多功能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的潜在财务风险,根据潜在影响评估是否需要制定额外的监管政策。

扩大实施及监测的范围。与相关标准制定机构及其他国际组织共同采取措施,推动监管建议在非FSB 成员有效执行,降低监管套利风险。邀请具有重大跨国加密资产业务的非FSB 成员经济体加入FSB 相关工作小组,以扩大加密资产跨国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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